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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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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信息中心已于1月19日对全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统一进行升级,并将征收人员操作手册挂在省局FTP/信息中心/相关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分发到征收人员手中,确保1月20日政策调整后的征收工作正常进行。

二、购置时间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上开具的日期确定。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调整,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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