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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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09]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告。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09]9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09]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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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0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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