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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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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对文件所列名的出口产品及其同类产品,凡企业已申报尚未退税的按文件要求认真核实其出口业务,对2007年以来已办理退税要重新核实,如有问题要立即追缴已退税款,并立即移交稽查部门。

二、各地在日常审核过程中,要结合退税预警结果对出口异常的电子产品认真核实,防止骗税案件的发生。

三、各地对日常工作当中遇到的有重大骗税疑点及政策管理等问题要及时向省局上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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