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家税务局清缴欠税公告201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对下列欠缴税款达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予以公告。欠缴税款纳税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税务机关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履行纳税义务。
本次公告的欠缴税款数额为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数额,欠缴税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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