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局通过调研发现,在
税务登记管理等事项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降低执法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部分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证件后,查无下落,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长期处于“受理”状态。对于此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文书,通知纳税人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等后续管理事项。逾期不办理的,按照
非正常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