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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宣城市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我市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清单范围,对本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组织清理,清单外的审批事项要立即取消,同时以目录形式对外公开由本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以及审批权限虽不在本级但需本机关上报的审批事项。

三、凡不在对外公布的审批清单上的事项,一律不得实行审批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设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及时修改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文件,加强后续监管。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审批,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推进集中审批、阳光审批、网上审批,便民办税。

五、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结合税收征管实践,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以适当形式向上反馈。

六、宣城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宣城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63-2829563;宣城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也要向社会公告收集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政策解读

                                             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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