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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规范全省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税收执法实际,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3日

附件:《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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