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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国地税部门分设以来截至2018年3月31日制定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国地税部门分设以来截至2018年3月31日制定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重点清理了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总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税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推动税收业务整合,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并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3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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