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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被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文件尚未修改之前,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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