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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和银川海关公平、公开、公正选择,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我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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