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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税局关于印发《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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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弥补亏损明细台帐(略)

2.弥补亏损台帐(略)

3.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台账(略)

4.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台账(略)

5.广告费税前扣除情况表(略)

6.广告费台账(略)

7.资产转让所得、捐赠收入台账(略)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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