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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办发[2017]40号)的要求,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对2010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现公告如下:

  1.《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征管工作规程的意见》(长国税发[2013]111号)

  2.《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长国税发[2011]89号)

  特此公告。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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