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审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函〔2014〕146号)的要求,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对2014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有9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现公告如下:
1.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长国税发〔2010〕84号)
2.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国税发〔2010〕4号)
3.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长国税联字〔2010〕2号)
4.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长国税联字〔2008〕2号)
5.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依法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长国税公告2012年第1号)
6.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春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北区新办税务登记调查问题的批复》(长国税发〔2011〕41号)
7.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长国税联字〔2008〕4号)
8.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国税发〔2004〕177号)
9.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当前税收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长国税发〔2006〕37号)
特此公告。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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