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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范围,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和纳税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全市国税系统各税源管理单位征管范围通告如下:

  一、按行政区域设立税源管理单位的征管范围

  (一)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域设立吉林市昌邑区国家税务局、吉林市船营区国家税务局、吉林市丰满区国家税务局、吉林市龙潭区国家税务局、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吉林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吉林市北大壶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

  (二)在县(市)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域设立永吉县国家税务局、磐石市国家税务局、桦甸市国家税务局、蛟河市国家税务局、舒兰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

  (三)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国家税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

  二、按专业化管理设立税源管理单位的征管范围

  (一)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城区范围内金融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机动车经销企业、二手车市场、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及客运场(站)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

  (二)吉林市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内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现委托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三)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地区范围内行业集中度较高、区域特征明显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及市局推送的税收风险分析与应对工作。

  三、市局直属机构的征管范围

  (一)吉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管理局)负责全地区大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数据采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和风险分析工具维护等事项;负责承接总局和省局推送及自主开展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任务。

  (二)吉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职责是依法对全地区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及查处;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案件的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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