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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19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应认真对本辖区内因地震灾害实际已消亡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符合死欠核销条件的可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附件1),并按照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死欠核销确认手续。

  请各市、州局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4.20地震”死欠核销确认情况统计表》(附件2)通过行业网上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1.证明格式

2.“4.20地震”死欠核销确认情况统计表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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