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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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