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注: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本文自2017年3月17日起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各级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税收执法公平,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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