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举措,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16]277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6月1日前以绵阳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0日
关于《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16]277号)要求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2016年6月1日前以绵阳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保障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性和时效性,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有助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因此,我局在在清理结束后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替代、调整对象消失、工作任务完成、适用期已满的12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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