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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修改《雅安市地方税务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现对《雅安市地方税务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公告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2010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时间施行”。

  二、删除第四条。

  修改后的全文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地方税务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

                                           国家税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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