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办税事项与税务机关职责的公告
现将市区内纳税人相关办税事项与税务机关职责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民福企业退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三项业务,受理和决定性文书送达由四平市国税局中央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各区国税局负责上述业务的调查审核。
二、企业纳税人的UKey发行、三方协议的签订、评估补税扣税三项业务,由中央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各区国税局不再办理。
三、原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事项,由铁西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原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事项,由铁东区国家税务局管理。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四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2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