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的全文
3.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绵阳城区个人非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地税发[2007]63号)
4.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
5.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6.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4号)
7.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8.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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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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