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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二0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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