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