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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翠微大厦等15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2]13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消费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意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跨区、县总分支机构及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消费税(名单见附件)。

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分别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报告。

三、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统一缴纳消费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

2、统一缴纳消费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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