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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

附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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