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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转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税原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精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这个概念第一次进入到税务人的视线。政策从执行到现在已有一段时间,部分符合转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转登记前应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特殊经营类别限定的情形

(一)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文件要求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二)根据《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并适用部分税收政策,若办理转登记后该部分政策则无法享受。

(三)《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明电[2002]47号)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四)《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131号)按照《上海钻石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钻石交易所交易规则》注册登记的专门经营钻石的所有会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钻石交易所交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纳入辅导期管理。

(七)《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在劳务发生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应当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在劳务发生地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6后、第26号公告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电信业纳税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税收优惠因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为必要条件而享受

(一)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三、基本管理规定

(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中第八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办理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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