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5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特制长嘴红中南海25×(59+25)硬盒翻盖76.56
12mg中南海25×(64+20)硬盒翻盖24.75
醇北京25×(64+20)硬盒翻盖21.46
软北京25×(64+20)全包装17.38
金装8mg中南海25×(59+25)硬盒翻盖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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