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在2004年和2005年度内,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