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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津国税流[2004]7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5号)的规定,对天津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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