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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5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消费税计税价格

南京卷烟厂南京(珍品)24.4×(62+22)毫米全包装289

淮阴卷烟厂华西村(佳品)25×(64+20)毫米硬盒翻盖137

淮阴卷烟厂华西村(特醇)25×(64+20)毫米硬盒翻盖30

淮阴卷烟厂国烟25×(64+20)毫米全包装344

淮阴卷烟厂一品梅(佳品─1)25×(64+20)毫米硬盒翻盖68

淮阴卷烟厂一品梅(世纪红)25×(64+20)毫米全包装82

淮阴卷烟厂五亭(世纪佳品)25×(64+20)毫米硬盒翻盖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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