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5号)的规定,对什邡卷烟厂生产的“天下秀”(佳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
| 什邡卷烟厂 | 天下秀(佳品) | 24.5×(64+20)硬盒翻盖 | 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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