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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第四批)的公示

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会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其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现将光大永明人寿作为第四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公示。

下一步,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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