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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破产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间界定和有关待遇的批复

铁岭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调兵山纺织厂破产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界定的请示》(铁市劳社发[2006]71号)收悉,现就有关请示回复如下:

  一、关于关闭破产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界定问题。自地方法院下发企业关闭破产《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即为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二、关于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和执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问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按企业关闭破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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