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中心
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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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函
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自行梳理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将公布的信息及时链接至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在公布检查标准时,要解决检查标准过高或者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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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25]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7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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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告[2025]186号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36件规则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挂牌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36件规则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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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2025]86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的通知
为提升证券行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证券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指导证券公司科学、合理地对金融工具进行估值和减值,防范金融风险,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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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消费发[2025]84号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中国民航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退税业务发展情况,合理确定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率。完善退税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退税代理机构与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货币兑换点、境外旅客服务中心等合作办理退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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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25]77号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供应链核心企业应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各类非现金支付方式和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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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自2025年4月27日起,将现金退税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人民币上调至2万元人民币。即,退税金额未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境外旅客可选择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需要说明的是,银行转账方式的退税没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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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25]17号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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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质发[2025]47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下沉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精准推送、解答解读、申报兑现、评价跟踪等质量融资增信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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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5]2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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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财金[2025]56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信用代证”工作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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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
销毁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销毁处置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商品的销毁处置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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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注发[2025]4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迁移服务专区提供税务迁移预检功能,企业在申请迁移前可自主查询是否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迁移登记后,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即时予以迁出并在迁入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对存在未办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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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第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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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