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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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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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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6号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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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2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进一步打造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品牌,搭建人岗对接平台,有效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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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落实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同我国签有双边或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国家,其承运人及车辆在符合协定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按照TIR公约规定从事TIR运输活动。根据TIR公约及相关规定,除装载符合《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的牵引车头及半挂车、运输长大笨重货物的公路车辆外,从事TIR运输的车辆应当取得《海关加封货物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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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资函[2026]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的通知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根据《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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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6]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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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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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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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26]3号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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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6号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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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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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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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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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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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6]5号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