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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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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征期抄税后是否可以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0-12 非征期抄税后系统不允许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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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6-2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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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通过“点下代开”APP操作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在开具的发票有误。请问可以直接在APP中作废发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0-09 不可以在APP中作废,现在可以办理电子发票冲红,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需要以下资料:1.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打印件。2.提供购方有效证明。购方有效证明需写明:购方信息(税务登记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冲红原因(开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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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能否抵减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7-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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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7-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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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勤工俭学,请问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9-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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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体要带什么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6-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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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地面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1-08 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二)建筑面积÷容积率;(三)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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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取得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红,基金管理人是否为扣缴义务人?(征收管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1-02 对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分红收入,目前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优惠政策,不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规定免税。应由支付单位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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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0-09 (一)1.到税务局办理挂失报备,接受处罚,处罚标准参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挂失报备需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经办人身份证明。2.销售方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二)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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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个人转让持有的B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何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1-02 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发行公司的注册地在境内。外籍个人转让持有的B股,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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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发票现在不用刊登遗失声明,请问还需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0-09 不需要向公安部门报案,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报告税务机关。在文件公布之日后,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丢失的,都不用再提交报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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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定额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发票管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1-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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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0-1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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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给贫困地区儿童捐赠物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0-18 个人因生活贫困等原因接受实物捐赠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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