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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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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方面有哪些措施?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一条规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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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何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里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7 1、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要申报的全部人员信息后,点击上方“报送”,自动获取反馈;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采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支出信息,采集后同样需要报送并获取反馈;3、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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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是否会加强引导办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加强引导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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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通过组织自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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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2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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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判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5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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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是否会拓展预约办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二)拓展预约办理。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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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方面有哪些举措?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第二条规定: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四)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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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申报纳税期延期后,纳税人是否需要在原申报纳税期限之前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2-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将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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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是否会为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开辟办税缴费绿色通道?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一)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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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想申请职工医保缓缴,最长缓缴多长时间?有滞纳金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9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第二条的规定,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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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现在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时无力负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三条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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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挂牌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挂牌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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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请问是否有增值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上述期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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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我企业给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减免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9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的规定:“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