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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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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出口业务需要报送的纸质资料暂时没有报,疫情防控结束后我们应该怎么补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贵公司应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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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苏省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可能无法负担大额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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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省开了一家小公司,受疫情影响,公司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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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仓库或露天货场临时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5-1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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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6-0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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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搬迁新建住房的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七条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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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5-1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 第七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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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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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3-5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直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5-07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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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4-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第四条 主管研发机构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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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4-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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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发票应如何开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4-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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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针对2020年2月底之前的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3-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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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4-0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