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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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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6-12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现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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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0-11-03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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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注意!核定电子专票应知道这些要求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1-01-0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那么,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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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7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8月份未销售货物,9月份销售货物1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请问三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0-10-26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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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0-11-16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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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该开给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时间:2021-03-17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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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时间:2021-03-17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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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还有限制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0-12-21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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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那2021年关于电影放映取得的收入,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1-02-04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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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电子发票应如何归档保存?权威解答来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2-08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今天带你了解:包括电子专票在内的各类电子发票如何进行归档保存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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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时间是2020年12月的,可以在2021年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时间:2021-03-1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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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学习!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问答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1-0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发布后,纳税人非常关注相关内容的执行问题。日前,12366纳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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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提供文化演出服务,选择简易征收,按照文件规定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变更,但根据疫情期间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生活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情形,那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受36个月限制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时间:2020-11-26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提供的文化演出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无论选择一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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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时间:2020-12-15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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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1-04-06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