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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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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0年度汇算清缴,注意这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1-13 2020年以来,为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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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热点问题“13”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21-04-23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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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1-04-12 答: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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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党员响应各级党委号召捐款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并取得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制的捐款收据,请问该捐款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据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时间:2021-03-12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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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时间:2021-03-12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如您为一般纳税人,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据。 上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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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直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仅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协调和联络工作。营改增前按费用支出换算收入缴纳营业税,请问营改增后,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1-04-2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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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时间:2021-04-26 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自行申报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代表机构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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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有啥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6-03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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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今年选择“转登记”有几次申请机会?如何办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5-21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转登记”政策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停止时间是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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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20-05-29 答: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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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交通限制,销售额大幅下降,请问延续转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最快可以什么时候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5-15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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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不在湖北省,新冠肺炎也影响到我们的生产经营,请问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特殊的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5-06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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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一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2-11 1.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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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本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示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19-03-22 答: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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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通过支付宝公益中的“紧急救援,防控疫情”、“武汉与时间赛跑”等项目为湖北防控疫情项目进行捐款,支付宝中有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重庆市慈善总会这些接收款项的单位提供的电子捐赠证书,证书上有证书编号和捐款金额以及盖有接收款项公益性组织电子章和捐赠时间,请问这些捐款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何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4-27 答:可以扣除。可凭捐赠证书以及查询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