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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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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了,原国税监制章的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8-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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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问:2019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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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反映在增值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所属期8月份的增值纳税报表,纳税人在点击税款缴纳的时候出现提示信息:扣款锁定状态的扣款记录,需要到大厅做单笔交易处理。请问是何原因?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9-12 申报系统扣款锁定状态的问题是税库银系统的问题,现在已经恢复。如果纳税人申报时税款已经处于锁定状态,需到大厅做单笔交易处理,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申报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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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长三角区域企业税收业务操作问题第二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20-09-02 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跨省(市)迁移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答: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区域内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税务机关可为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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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1-03-24 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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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1-03-24 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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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扣缴功能常见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20-12-18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何登录? 答: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ttps://etax.chinatax.gov.cn/),默认是“扫码登录”界面。方法1.扫码方式: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扫码登录】;方法2.账号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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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多长时间申领成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0-09-09 纳税人通过税务UKey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显示申领中,代表纳税人已经发起了申领发票的动作,等待核心征管系统发放电子票段的一种中间状态。纳税人通过税务UKey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从提交申请到“申领成功”的状态,具体看核心征管系统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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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21-01-15 1.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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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八)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4-18 一、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为判断2021年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计算2020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2020年1月份的销售额是否参与计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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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4-18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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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4-18 一、某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请问该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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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一期)
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时间:2020-02-12 一、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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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缴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签订、修改或者作废社保费两两协议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1-03-30 事项一:社保费两两协议签订步骤1:选择存款账户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社保费业务办理】-【社保费两两协议签订(个人)】界面:点击【新增】,弹出新增界面,自动带出缴费人的存款账户信息。选择存款账户,点击【确定】,存款账户信息带到协议新增界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