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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乡养老保险,上面的社保编码在哪里找到?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19-12-02 留言时间:2019年11月30日 答复时间:2019年12月2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问:交城乡养老保险,上面的社保编码在哪里找到? 答:社保编码是系统自动带出来的,无需缴费人手动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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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1-08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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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20问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1 1.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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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问题解答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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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一期)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2 一、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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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问题解答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2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网上办税重点问题,编制了《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相关问题解答》。纳税人可依托各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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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5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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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提供哪些相关信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5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信息。专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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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5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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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父母双方如何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5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曰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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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行为在个人所得税上有哪些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的税率标准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8 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两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规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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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金支出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2-02 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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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购买的车辆可以在异地缴纳车船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因此纳税人若在异地购买“交强险”已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不需要在深圳再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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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2-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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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时能否叠加享受其他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3-01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已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