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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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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7]211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无线电通讯车和新闻纸税目、税率的通知
自1997年4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止,对报关进口新闻纸(税号:4801.0000)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按20%的暂定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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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局参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管理后,为便于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保证政策的正确执行,各级国家税务局原则上应将此项工作划归流转税处(科、股)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抓紧搞好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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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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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这次增值税执法检查,采取各级税务机关自查,上级税务机关和总局进行抽查验收的方法。在自查阶段,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通知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边查边纠,并将自查和纠正的情况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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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35号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务院决定,“九五”期间对列入国家经贸委技改计划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其进口增值税先按法定税率征收,然后返还企业8个百分点,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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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企[1997]160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是集体企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资产并以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分为正、副本,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监制,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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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文字[1997]25号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文废止]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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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全文废止]
国内产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或者其本身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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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的试点工作,要注意保持与当地政府的电子化规划协调衔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市国税局的配合,选择一批规模较大、企业管理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较好的企业试行,以取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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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其中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生产的原木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免征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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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从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浆、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潜水、套管、管道铺设等工程作业的,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建筑税目的“其他工程作业”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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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总结的通知
要认真总结“两金”征集和三年来清欠工作的情况、管理办法和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分析其原因,实事求是地评价本地区“两金”征集和清欠工作。在1997年4月30日前各地要将“两金”工作总结报送总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和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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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字[1997]38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外,其余金融保险企业在本《通知》下发之前,按原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经地方税务局与国库核对后,由地方税务局一次性从“一般营业税”科目转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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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政体法字[1997]24号 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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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根据国务院[1994]国办通第8号关于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书刊给予免征增值税照顾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