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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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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标字[2004]1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可否直接适用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在办案时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但不宜直接适用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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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审计部门在每年1月15日前,对上年双代手续费收支情况进行审验,主要检查有无截留、挪用双代手续费,有无虚报虚列双代手续费支出,有无收取双代手续费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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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明电[20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电网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和五大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的其他征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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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凡领取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税务人员,必须保证通讯联系畅通。税务人员应及时将本人的移动通讯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报告本单位,并保持移动通讯工具处于开启状态,以便工作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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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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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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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37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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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089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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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外企字[2004]第1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
香港投资者提交上述有关文件,可提供原件,并须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或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对此,工商机关可免予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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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2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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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标函字[2004]第1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与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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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的精神,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统一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度,现将《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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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2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提前3天上报数据的有山东、黑龙江、河北、湖南、辽宁、河南、江西。地方税务局平均上报时间为26.3天,比规定时间滞后1.3天。时间提前最多的河北地方税务局,平均上报时间21.3天,提前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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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2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26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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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你们《关于奥运会场馆占用耕地申请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京财税[2003]21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为支持北京市举办2008年奥运会,同意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