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1-21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国有资产分级分工管理主体的区分和变动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割和转移。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
[93]财预字第145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93-11-30摘要:中央企业单位每月终了后7日内,将当月缴纳的税费(包括属于地方预算收入的税费),按预算收入科目编制月份对账表并附影印的缴款凭证报纳税地的地(市)中企处(组),中央事业单位可以按季报送。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办法》的通知[全...
国税发[1993]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检发接收缴款书式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2-01摘要:“缴款单位(人)代码”系填写缴款单位(人)的税务登记编码。计税栏中“已缴或扣除额”的填写内容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抵免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已缴和抵免税款及速算扣除数、涉及上述两项以上内容的,在这一栏中合计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
国税发[1993]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03摘要: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93]财会协字第1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06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委托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审批事宜。同时可委托执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每次批准执行业务的有效期限为半年。逾期执业应另行申请批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
财地字[1993]193号 财政部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08摘要:1993年地方财政决算表格的"表四、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之二)事业行政经费部分","其他支出""类"第"241款""海域开发建设支出"之后(即表格中的空行部分)增加"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一"款",予以反映。 财政部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
国办发[1993]8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2-09摘要:实行分税制和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对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
财会字[1993]80号 财政部关于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11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1993)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清(1993)78号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扩大试点用)》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财工字[1993]47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修订]
发布日期:1993-12-12摘要:外商投资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
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2-13摘要: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税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1988、1989和1991年四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2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的有200件;因规章的调整...
国务院令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13摘要: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 199...
国发[1993]85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3-12-15摘要: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发[1993]85号 ...
[93]财会协字第1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15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由单位发起设立的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93]财外字第834号 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17摘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夫人以1000元为限。访问外地时,各地可以回赠不超过300元的礼品。副总理及其夫人,以700元为限。访问外地时,各地可以回赠不超过200元的礼品。部长级人员及其夫人,不超过400元。访问外地时,各地可以回赠不超过200元的礼品。 财政部 ...
[93]财预明电字第4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93-12-18摘要: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在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按此办理)。资源税按品种分享,其中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