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署监二[1994]28号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港澳台记者进出境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1-14摘要:最近,香港记者未经申请批准擅自来内地采访有关部门和省市领导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并造成不良影响。为此,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中外宣发文[1993]16号文下发了《关于防止香港记者未经批准来内地采访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规...
国税明电[1994]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库存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1-15摘要:外贸企业必须对1993年底的库存出口货物(包括待运出口货物)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做到账物相符,在此基础上填报《一九九三年库存出口货物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库存表”),一式三份,于1994年2月底以前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
国税明电[19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的有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1-18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发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文件,经审核有关计征流转税的规定部分,原则上仍可沿用,但原规定中“工商统一税”应改为“营业税”,适用税目应改为“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 国...
计投资[1994]81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建房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1-21摘要:为了更好地开展和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现将外事用房建设投资适用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通知如下:一、外国政府驻华大使馆建设,包括统建使馆、自费建馆、互惠建馆及其配套工程,适用0%税率。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建房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
[94]财综字第126号 财政部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94-01-23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关房改工作的配套文件,要尽快制定,抓紧下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
国税发[1994]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1-25摘要: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征税法规,不得擅自变通。在符合条例、细则和统一征税法规的前提下,各地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
国税明电[199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1-26摘要:申请人可以选择业务发生地之一的主管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其办理免税证明的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所得税证明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
国税发[1994]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1-27摘要:鉴于工商统一税及其施行细则已废止,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因此,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于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企业从我国、从大陆运载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收入,在国家另有规定之前,应按4.65%的...
国务院令1994年第142号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款修订]
发布日期:1994-01-28摘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款修订] 国务院令1...
国税发[1994]0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2-01摘要: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头和居住区的绿地,防护绿地,苗圃和风景林地以及园林建筑、景区改造、兽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4]021号 1994-...
计价格[1994]156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04摘要: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属于国家定价商品未经价格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价和由于对税制理解错误、计算有误而提高价格以及利用税制改革之机擅自涨价牟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立即纠正。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04摘要:我局以国税发[1993]153号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小客车中“微型客车”部分的征收范围。现将“小客车”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补充通知如下: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微型客车”和大于3.5...
国税发[1994]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05摘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
署监二[1994]83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境自用物品征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2-07摘要:对在海关免税限量(限值)内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同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超过免税限量(限值)的,海关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征收进口税(其中已含增值税)的同时,另代征消费税。 海关总署关于对...
国税发[1994]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08摘要: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五十五家),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