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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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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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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2007年第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条款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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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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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7]13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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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8]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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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出口上述产品,特别是出口到香港或经香港转口的上述产品,各地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除了核对相关凭证和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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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2008]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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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8]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规定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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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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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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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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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年度,上述4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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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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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3个保险公司2007年度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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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