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中心
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
📄
国税发[1995]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法规》的通知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组织建设,保障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强化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特制定本暂行法规。国家税务局系统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和经费等方面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
-
📄
财会字[1995]13号 财政部关于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企业存出保证金,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并在第29行项目下,增设“其中:存出保证金”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存出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
📄
法经[1995]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申请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如果其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了该院级别管辖的权限,则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
📄
财税字[1995]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执行。
-
📄
国税函发[1995]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税发(1994)180号和国税函发(1994)675号通知要求,从1995年1月开始,各地(含原省会计划单列市)须按月并按季上报消费税重点税源的信息,从今年上报情况看,1月份月报中反映出一些问题。
-
📄
国税函[1995]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法规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的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国家法规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
-
📄
国税函发[1995]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条款废止]
现行“两金”政策规定,考试中心从报名费中按协议扣留的报酬费用,应是“两金”征集的预算外资金科目。考虑到此项考试费收入情况特殊,可比照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财综字[1990]163号)的规定精神,对此项收入给予免征照顾。
-
📄
国税发[1995]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考虑到目前各地已开始启用原增值税专用水印纸印刷普通发票和仍有库存荧光油墨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衔接,减少浪费总局继续指定江苏省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城步造纸厂主产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北京中标国安防伪技术公司生产有色荧光油墨。
-
📄
国资办发[1995]27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委托下一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占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结果确认。
-
📄
国发[1995]6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
📄
银传[1995]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汇价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本行内部的汇价报价系统,保持本行系统对外挂牌汇价的一致性。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每日公布本行的外汇牌价时,应同时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日元的交易基准汇价。
-
📄
国资企发[1995]9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提出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申报方案及其具体实施方案应报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在国家授权监督机构工作尚未全面实施之前,有关监督机构的工作暂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
📄
国税函发[1995]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收协定执行情况的通知
该栏的设置旨在提供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及个人的居民身份情况,以确定是否经过审核,以及可否享受双边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同时,了解我居民企业、居民个人在其他国家经营活动基本情况。
-
📄
国税发[1995]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严审批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和随通知附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落实。一些地区已经成立了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考核认定税务师和审批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