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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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资函[2026]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的通知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根据《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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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6]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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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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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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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26]3号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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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6号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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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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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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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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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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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6]5号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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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6]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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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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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标创发[2026]1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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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科[2026]1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支撑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