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校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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